吉林省发改委近日公布了关于汪清县苍安水电站增容工程核准的国家发改委,关于汪清县苍安水电站增容工程核准的国家发改委,下文如下:延边州发展改革委:报来《延边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汪清县苍安水电站增容工程核准的批示》(延州发改农经〔2019〕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国家发改委如下:一、为充分利用水能资源,符合当地生产生活用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必须,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表示同意建设汪清县苍安水电站增容工程,项目代码为2019-222424-44-02-006185。项目法人单位为汪清县恒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汪清县汪清镇,距汪清县城15千米。三、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增容后总装机容量为5300千瓦,设计年平均发电量为1713千瓦时。追加2台单机容量为1600千瓦水轮发电机组及其涉及水利机械设备和辅助设备;追加机组建筑物主要有堰建筑物、厂房、升压站及尾水渠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3192.21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筹措。五、核准项目的涉及文件分别是《关于汪清县恒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苍安发电站项目规划选址的情况解释》(汪规放[2019]6号)、《关于汪清县恒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苍安发电站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汪大自然资发[2019]065号)。六、如须要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展开调整,请求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明确提出调整申请人,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否表示同意更改的书面要求。七、请求汪清县恒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动工建设前期,依据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用于、安全性生产等涉及报建申请,尽早实施项目建设条件,谋求早日动工建设。
八、项目不予核准要求之日起2年未动工建设,必须推迟动工建设的,请求汪清县恒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期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人推迟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不能推迟一次,期限最久不得多达1年。国家对项目推迟动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项目在2年期限内并未动工建设也并未按规定申请人推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过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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